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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调节能要求

时间:2019-08-08    发布者:    浏览次数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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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,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,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和分析节能潜力,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。

(2)应根据系统的冷()负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,经技术经济因素比较,按节能环保的原则,制订合理的全年运行方案。

(3)空调运行管理部门宜每年进行一次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(CEC)的测算,计算方法应按照GB50365-2005《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》附录B执行,测算结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监测和比较的依据。

(4)当空调系统的使用功能和负荷分布发生变化,空调系统存在明显的温度不平衡时,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试,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%,最大不应超过20%;风量失调率不宜超过15%,最大不应超过20%

(5)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,宜关闭新风系统;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,宜充分利用新风系统。

(6)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,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,应根据室内CO2浓度值控制新风量,使CO2浓度应小于0.1%

(7)表面式冷却器的冷水进水温度,应比空气出口干球温度至少低3.5℃。冷水温升宜采用2.5℃6.5℃。当表面式冷却器用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,冷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温度至少低0.7℃

(8)空调系统在供冷工况下,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3℃(设计温差5℃),以及在供热工况下,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6℃(设计温差10℃),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,但不应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。

(9)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压差应定期检查,当压差不能直接显示或远程显示时,宜增设仪器仪表。

(10)对有再热盘管的空气处理设备,运行中宜减少冷热相抵发生的浪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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